在Python的類體中定義的方法默認都是實例方法,也示范了通過對象來調用實例方法。
但要提醒大家的是,Python的類在很大程度上可看做是一個獨立的空間(稱為類命名空間),當程序在類體中定義變量、方法時,與前面介紹的定義變量、定義函數其實并沒有太大的不同。對比如下代碼:
#定義全局空間的foo函數
deffoo():
print("全局空間的foo方法")
#全局空間的bar變量
bar=20
classBird:
#定義Bird空間的foo函數
deffoo():
print("Bird空間的foo方法")
#定義Bird空間的bar變量
bar=200
#調用全局空間的函數和變量
foo()
print(bar)
#調用Bird空間的函數和變量
Bird.foo()
print(Bird.bar)
上面代碼在全局空間和Bird類(Bird空間)中分別定義了foo()函數和bar變量,從定義它們的代碼來看,幾乎沒有任何區別,只是在Bird類中定義它們時需要縮進。
接下來程序在調用Bird空間內的bar變量和foo()函數(方法)時,只要添加Bird.前綴即可,這說明完全可以通過Bird類來調用foo()函數(方法)。這就是類調用實例方法的證明。
現在問題來了,如果使用類調用實例方法,那么該方法的第一個參數(self)怎么自動綁定呢?例如如下程序:
classUser:
defwalk(self):
print(self,'正在慢慢地走')
#通過類調用實例方法
User.walk()
運行上面代碼,程序會報出如下錯誤:
TypeError:walk()missing1requiredpositionalargument:'self'
請看程序最后一行代碼,調用walk()方法缺少傳入的self參數,所以導致程序出錯。這說明在使用類調用實例方法時,Python不會自動為第一個參數綁定調用者。實際上也沒法自動綁定,因此實例方法的調用者是類本身,而不是對象。
如果程序依然希望使用類來調用實例方法,則必須手動為方法的第一個參數傳入參數值。例如,將上面的最后一行代碼改為如下形式:
u=User()
#顯式為方法的第一個參數綁定參數值
User.walk(u)
此代碼顯式地為walk()方法的第一個參數綁定了參數值,這樣的調用效果完全等同于執行u.walk()。實際上,當通過User類調用walk()實例方法時,Python只要求手動為第一個參數綁定參數值,并不要求必須綁定User對象,因此也可使用如下代碼進行調用:純文本復制
#顯式為方法的第一個參數綁定fkit字符串參數值
User.walk('fkit')
如果按上面方式進行綁定,那么'fkit'字符串就會被傳給walk()方法的第一個參數self。因此,運行上面代碼,將會看到如下輸出結果:
fkit正在慢慢地走
總結
Python的類可以調用實例方法,但使用類調用實例方法時,Python不會自動為方法的第一個參數self綁定參數值;程序必須顯式地為第一個參數self傳參,這種方式調用的方法被稱為“未綁定方法”。
以上內容為大家介紹了Python培訓之怎么調用實例方法,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,如果想要了解更多Python相關知識,請關注IT培訓機構:千鋒教育。